申命记-24

(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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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离婚再婚的条例 ““若有人娶了妻子后发现她有可耻行为而不喜欢她“……后发现她有可耻行为而不喜欢她”或译“……后发现有些事使他不喜欢她”。,写了休书给她,叫她离开;
  • 2 假使这女子离开后再跟别人结婚,
  • 3 而第二个丈夫也不喜欢她,写休书给她,叫她离开;或者,这个丈夫死了;
  • 4 无论在哪一种情形下,她的前夫不得再跟她结婚。因为对她的前夫来说,她已经被玷污了。要是前夫再跟她结婚,便冒犯了上主。你们切不可在上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犯了他所厌恶的罪。”
  • 5 其他条例 “刚结婚的人不必服兵役,也不必叫他担任公职;要让他有一年的假期,留在家里,使妻子快乐“使妻子快乐”或译“与妻子同享闺房之乐”。。
  • 6 “不可拿债务人的磨石作抵押,因为这等于剥夺了他的生计。
  • 7 “谁绑架以色列同胞,强迫他作奴隶,或把他贩卖为奴,谁就必须处死。你们要从你们中间除掉这种恶事。
  • 8 “如果你们患了传染性的皮肤病,必须照利未祭司吩咐你们的去做;你们要照我给他们的指示,切实遵行。
  • 9 要记住,你们离开埃及后,上主—你们的上帝在旅途中怎样待米利暗。
  • 10 “你们无论借甚么给人,不可进他的家拿他要给你们作抵押的衣服;
  • 11 要在外面等,由他亲自把抵押品拿出来交给你们。
  • 12 如果他是穷人,你们不可把抵押品留到第二天;
  • 13 要在当天太阳下山时还给他,使他可以用那衣服当被盖。这样,他会感激你们;上主—你们的上帝也会悦纳你们。
  • 14 “困苦贫穷的雇工,无论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们当中的外侨,你们都不可剥削他。
  • 15 要在太阳下山以前付给他当天的工资,因为他需要钱;他靠工资维持生活。如果你们不付给他,他向上主控诉,你们就有罪了。
  • 16 “父母不该因儿女所犯的罪被处死;儿女也不该因父母所犯的罪被处死。各人只担当自己所犯的罪。
  • 17 “不可剥夺外侨或孤儿的权利;也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作抵押。
  • 18 要记住,你们曾在埃及作过奴隶。上主—你们的上帝释放了你们,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
  • 19 “你们收割而忘记带回家的谷物,不可转回去拿;要留在田里,让外侨、孤儿,和寡妇拾取。这样,上主—你们的上帝会事事赐福给你们。
  • 20 你们摘橄榄,摘了一次以后,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孤儿,和寡妇。
  • 21 你们摘葡萄,摘了一次以后,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给外侨、孤儿,和寡妇。
  • 22 要记住,你们曾在埃及作过奴隶,所以我命令你们遵行这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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