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5

(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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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假使两个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决纠纷,其中一人被判无罪,另一人有罪,
  • 2 要是有罪的那人该受鞭刑,审判官要命令他伏在地上受刑。鞭打的次数看犯罪的轻重而定;
  • 3 顶多打四十下,不得超过,若超过此数便是公开侮辱他。
  • 4 “牛正在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
  • 5 为去世的兄弟传宗接代 “如果有兄弟两人住在一起,其中一个先死了,没有留下子嗣,他的遗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结婚。死者的兄弟要尽兄弟的义务娶她;
  • 6 他们的长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儿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 7 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门口见本城的长老,告诉他们:‘先夫的兄弟不肯尽兄弟的义务,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 8 长老们就必须召见那人,跟他商议。如果那兄弟仍然坚持不娶她,
  • 9 她要在长老们面前走上去,脱下那兄弟的一只鞋子,吐口水在他脸上,宣布说:‘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该受这种侮辱。’
  •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脱鞋之家’。”
  • 11 其他条例 “如果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人的妻子为要帮助丈夫,去抓另一人的生殖器,
  • 12 就要砍断她的手,不可宽待她。
  • 13 “不可用大小不一的两样法码;
  • 14 不可用大小不一的两样量器。
  • 15 要诚实,用准确的法码和量器,好使你们在上主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享长寿。
  • 16 上主—你们的上帝厌恶欺诈的人。”
  • 17 命令消灭亚玛力人 “要记住,你们出埃及时,在旅途上,亚玛力人怎样对待你们。
  • 18 他们不怕上帝,趁你们疲乏无力的时候,从后面袭击,把落在后面的人都杀了。
  • 19 因此,当上主—你们的上帝把土地赐给你们、使你们不受外敌困扰的时候,你们要消灭所有的亚玛力人,使人不再记起他们。这事你们不可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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