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使两个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决纠纷,其中一人被判无罪,另一人有罪, 
                                2 要是有罪的那人该受鞭刑,审判官要命令他伏在地上受刑。鞭打的次数看犯罪的轻重而定; 
                                3 顶多打四十下,不得超过,若超过此数便是公开侮辱他。 
                                4 “牛正在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 
                                5 为去世的兄弟传宗接代 “如果有兄弟两人住在一起,其中一个先死了,没有留下子嗣,他的遗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结婚。死者的兄弟要尽兄弟的义务娶她; 
                                6 他们的长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儿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7 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门口见本城的长老,告诉他们:‘先夫的兄弟不肯尽兄弟的义务,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 
                                8 长老们就必须召见那人,跟他商议。如果那兄弟仍然坚持不娶她, 
                                9 她要在长老们面前走上去,脱下那兄弟的一只鞋子,吐口水在他脸上,宣布说:‘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该受这种侮辱。’ 
                                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脱鞋之家’。” 
                                11 其他条例 “如果两个人打架,其中一人的妻子为要帮助丈夫,去抓另一人的生殖器, 
                                12 就要砍断她的手,不可宽待她。 
                                13 “不可用大小不一的两样法码; 
                                14 不可用大小不一的两样量器。 
                                15 要诚实,用准确的法码和量器,好使你们在上主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享长寿。 
                                16 上主—你们的上帝厌恶欺诈的人。” 
                                17 命令消灭亚玛力人 “要记住,你们出埃及时,在旅途上,亚玛力人怎样对待你们。 
                                18 他们不怕上帝,趁你们疲乏无力的时候,从后面袭击,把落在后面的人都杀了。 
                                19 因此,当上主—你们的上帝把土地赐给你们、使你们不受外敌困扰的时候,你们要消灭所有的亚玛力人,使人不再记起他们。这事你们不可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