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1

(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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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有关末结案的谋杀案件 “如果你们在上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的土地上,发现有人被谋杀,尸体被丢弃在野地,却不晓得是谁杀的,
  • 2 你们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赶到弃尸的现场,量一量从那里到周围各城镇的距离,
  • 3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现场。最靠近的那城的长老要选一头没有耕过田的小母牛,
  • 4 把牠拉到从未干涸过的溪旁,在没有人耕种过的地上打断牠的颈项。
  • 5 利未祭司要跟着去,因为他们要审断有关争端和伤害的每一案件。上主—你们的上帝已经选召他们来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
  • 6 最靠近现场那城的长老要在那头小母牛上面洗手,
  • 7 然后祷告说:‘我们没有杀这个人,也不晓得谁杀了他。
  • 8 上主啊,求你饶恕你从埃及拯救出来的子民以色列。求你饶恕我们,不叫我们承担杀无辜者的血债。’
  • 9 你们这样实行上主的要求,就不必负这杀人的罪债。”
  • 10 有关女战俘的条例 “上主—你们的上帝使你们打胜仗,俘了战俘。
  • 11 你可能在战俘中发现美丽的女子,喜欢她,想娶她为妻。
  • 12 那么,你可以带她回家。她应该剃头发“剃头发”或译“修剪头发”。,剪指甲,
  • 13 换衣服,在你家里为她的父母举哀一个月。过了这段时间,你就可以跟她成婚。
  • 14 后来你如果不喜欢她,就要让她自由;因为你曾经强迫她跟你结婚,不能把她当女奴贩卖。”
  • 15 长子继承权的条例 “若有人有两个妻子,他宠爱一个,不爱另一个。她们都给他生了孩子,但是长子是那个不受宠的妻子生的;
  • 16 到了分财产的时候,他不可偏爱他那宠妻所生的儿子,把长子的权利给他。
  • 17 即使长子是那不受宠的妻子所生的,也得承认他的长子权利,在分财产的时候多给他一份。他是长子,应享有长子的特权。”
  • 18 处理逆子的条例 “若有人有顽劣忤逆的儿子,虽然屡次惩戒,他仍然不服从父母,
  • 19 父母就要带他到本城长老们面前接受审判。
  • 20 他们要对长老们说:‘我们的儿子顽固忤逆,不听从我们,整天酗酒放荡。’
  • 21 城里的居民就要用石头打死他。这样,你们可以除掉你们中间的这种恶事。以色列人民都会听见这事而惧怕。”
  • 22 其他条例 “若有人被处死,尸体悬挂在柱子上,
  • 23 这尸体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必须在当天埋葬,因为尸体挂在柱子上将招惹上主诅咒那土地。你们要埋葬尸体,免得玷污上主—你们的上帝赐给你们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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