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記返國之俘囚現在這些省民,就是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到巴比倫去的,從被擄囚之地起來,歸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到自己城邑。 
                                2 他們同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以色列百姓人數如下: 
                                3 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 
                                4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 
                                5 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 
                                6 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 
                                7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 
                                8 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 
                                9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 
                                10 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 
                                11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 
                                12 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 
                                13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 
                                14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五十六; 
                                15 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 
                                16 亞特的後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孫,九十八; 
                                17 比賽的子孫,三百二十三; 
                                18 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 
                                19 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 
                                20 吉罷珥人,九十五; 
                                21 伯利恒人,一百二十三; 
                                22 尼陀法人,五十六; 
                                23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 
                                24 亞斯瑪弗人,四十二; 
                                25 基列耶琳,基非拉,與比錄人,七百四十三; 
                                26 拉瑪與迦巴人六百二十一; 
                                27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 
                                28 伯特利與那艾人,二百二十三; 
                                29 尼波人,五十二; 
                                30 末必人一百五十六; 
                                31 另外的以攔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 
                                32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 
                                33 羅德,哈第,與阿挪人,七百二十五; 
                                34 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 
                                35 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 
                                36 祭司耶書亞的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 
                                37 音麥的子孫,一千五十二; 
                                38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 
                                39 哈琳的子孫,一千一十七; 
                                40 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耶書亞與甲篾的子孫,七十四; 
                                41 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 
                                42 守門的人,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 
                                43 尼提寧即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44 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 
                                45 利巴拿的子孫,哈迦巴的子孫,亞谷的子孫, 
                                46 哈甲的子孫,薩買的子孫,哈難的子孫, 
                                47 吉德的子孫,迦哈的子孫,利亞雅的子孫, 
                                48 利汛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迦散的子孫, 
                                49 烏撒的子孫,巴西亞的子孫,比賽的子孫, 
                                50 押拿的子孫,米烏寧的子孫,尼普心的子孫, 
                                51 巴卜的子孫,哈古巴的子孫,哈忽的子孫, 
                                52 巴洗律的子孫,米希大的子孫,哈沙的子孫, 
                                53 巴柯的子孫,西西拉的子孫,答瑪的子孫, 
                                54 尼細亞的子孫,哈提法的子孫, 
                                55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 
                                56 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 
                                57 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 
                                58 所有尼提寧即殿役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三百九十二。 
                                59 那些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卻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或他們的譜系,他們是否屬於以色列人; 
                                60 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六百五十二。 
                                61 祭司中的子孫,哈巴雅的子孫,哈歌斯的子孫,巴西萊的子孫,他們娶了出於基列人巴西萊女兒為妻,所以照她們的名稱為巴西萊。 
                                62 這些人尋找他們那些家譜記錄,卻不能找到,因此從祭司的職任中取消。 
                                63 省長對他們說,為此他們不能喫那至聖之物,直到用烏陵和土明的祭司興起來。 
                                64 返國者之總數那全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 
                                65 在此之外,還有那些他們的僕和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以及他們歌唱的男人與歌唱的女人二百。 
                                66 他們的馬七百三十六匹,他們的騾子二百四十五匹, 
                                67 他們的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68 有些族長,當他們來到在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時,就樂意獻上為著神的殿,為要重新在其上建基。 
                                69 照著他們力量捐入那工程的庫中,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共合公斤;銀子五千彌拿共合公斤;並祭司的衣服一百件。 
                                70 那些祭司,和那些利未人,與那些百姓,及那些歌唱的,那些守門的,那些尼提寧,住在自己城邑裏,並以色列眾人在他們城邑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