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末結案的謀殺案件 “如果你們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發現有人被謀殺,屍體被丟棄在野地,卻不曉得是誰殺的, 
                                2 你們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趕到棄屍的現場,量一量從那裡到周圍各城鎮的距離, 
                                3 看哪一座城最靠近現場。最靠近的那城的長老要選一頭沒有耕過田的小母牛, 
                                4 把牠拉到從未乾涸過的溪旁,在沒有人耕種過的地上打斷牠的頸項。 
                                5 利未祭司要跟着去,因為他們要審斷有關爭端和傷害的每一案件。上主—你們的上帝已經選召他們來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 
                                6 最靠近現場那城的長老要在那頭小母牛上面洗手, 
                                7 然後禱告說:‘我們沒有殺這個人,也不曉得誰殺了他。 
                                8 上主啊,求你饒恕你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子民以色列。求你饒恕我們,不叫我們承擔殺無辜者的血債。’ 
                                9 你們這樣實行上主的要求,就不必負這殺人的罪債。” 
                                10 有關女戰俘的條例 “上主—你們的上帝使你們打勝仗,俘了戰俘。 
                                11 你可能在戰俘中發現美麗的女子,喜歡她,想娶她為妻。 
                                12 那麼,你可以帶她回家。她應該剃頭髮“剃頭髮”或譯“修剪頭髮”。,剪指甲, 
                                13 換衣服,在你家裡為她的父母舉哀一個月。過了這段時間,你就可以跟她成婚。 
                                14 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 
                                15 長子繼承權的條例 “若有人有兩個妻子,他寵愛一個,不愛另一個。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 
                                16 到了分財產的時候,他不可偏愛他那寵妻所生的兒子,把長子的權利給他。 
                                17 即使長子是那不受寵的妻子所生的,也得承認他的長子權利,在分財產的時候多給他一份。他是長子,應享有長子的特權。” 
                                18 處理逆子的條例 “若有人有頑劣忤逆的兒子,雖然屢次懲戒,他仍然不服從父母, 
                                19 父母就要帶他到本城長老們面前接受審判。 
                                20 他們要對長老們說:‘我們的兒子頑固忤逆,不聽從我們,整天酗酒放蕩。’ 
                                21 城裡的居民就要用石頭打死他。這樣,你們可以除掉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以色列人民都會聽見這事而懼怕。” 
                                22 其他條例 “若有人被處死,屍體懸挂在柱子上, 
                                23 這屍體不可留在柱上到第二天,必須在當天埋葬,因為屍體掛在柱子上將招惹上主詛咒那土地。你們要埋葬屍體,免得玷污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