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为死者割肉薙额 尔曹皆尔上帝耶和华之子、毋为死者割肉薙额、 
                                2 盖尔乃尔上帝耶和华之圣民、耶和华于天下万民中、特选尔为己民、 
                                3 示以洁与不洁之物 可憎之物、尔不可食、 
                                4 畜中所可食者、牛与绵羊山羊、 
                                5 鹿、獐、赤鹿、麕、麢羊、麈、麋、 
                                6 畜之分蹄支趾而反齧者、可食、 
                                7 惟反齧分蹄之畜中、有不可食者、若驼、兔、沙番、反齧而不分蹄、当以为不洁、 
                                8 豕虽分蹄、而不反齧、当以为不洁、斯畜之肉毋食、其尸毋扪、 
                                9 水中百族、有翅有鳞者、俱可食、 
                                10 无翅无鳞者、不可食、当以为不洁、 
                                11 羽族之洁者、俱可食、 
                                12 其不可食者、即鹰、鹗、雕、 
                                13 鸢、鹯、鹞、与其类、 
                                14 鸦、与其类、 
                                15 鸵鸟、夜鹰、鱼鹰、雀鹰、与其类、 
                                16 鸬鹚、鹭鸶、角鸱、 
                                17 鹈鹕、爰居、鱼狗、 
                                18 白鹤、苍鹭、与其类、戴鵀、蝙蝠、 
                                19 凡飞虫、必以为不洁、不可食、 
                                20 羽族之洁者、俱可食、 
                                21 尔乃尔上帝耶和华之圣民、凡自毙之物不可食、旅于尔中者、可予之食、鬻于外人亦可、毋以羔母之乳烹羔、 
                                22 每岁播种所产、田畴所出、当什输其一、 
                                23 尔谷与酒与油、什输其一、及牛羊之首生者、皆必食于尔上帝耶和华前、在其所选寄名之处、以习恒畏尔上帝耶和华、 
                                24 尔上帝耶和华锡尔嘏时、如其所选寄名之处、离尔甚远、不能携之至彼、 
                                25 则必易之以金、包而执之、往尔上帝耶和华所选之处、 
                                26 以金市物、牛羊、清酒、醇醪、随心所欲、食于尔上帝耶和华前、与尔眷属同乐、 
                                27 居于尔邑之 利未 人、无分无业、亦勿遗之、 
                                28 每三年中、必以是年所产、什输其一、贮于尔邑、 
                                29 使无分无业之 利未 人、与居尔邑之宾旅、以及孤寡、皆来食之而饱、致尔上帝耶和华、于尔凡百所为、锡嘏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