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今日正是巴比倫王攻打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將這日記下,
3 要向這悖逆之家設比喻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將鍋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
4 將肉塊,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塊、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頭把鍋裝滿;
5 取羊群中最好的,也將骨頭燒在鍋下,使鍋開滾,好把骨頭煮在其中。
6 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就是長銹的鍋。其中的銹未曾除掉,須要將肉塊從其中一一取出來,不必為它抓鬮。
7 她所流的血還在其中,她將血倒在磐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蓋。
8 我將她的血倒在磐石上,不得掩蓋,為要發憤怒施行報應。
9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
10 添上木柴,使火著旺,將肉煮爛調香,使骨頭烤焦;
11 把空鍋放在炭火上,使銅燒熱、燒紅,熔化其中的污穢,燒淨其上的銹。
12 她因虛謊而使自己疲乏,所長的大銹仍未除掉,這銹必進入火中。
13 在你污穢中有淫行,我潔淨你,你卻不潔淨。你的污穢再不能潔淨,直等我向你發的憤怒止息。
14 我耶和華說過的必定成就,必照話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顧惜,也不後悔。人必照你的舉動行為審判你。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5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6 人子啊,看哪,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
17 不要哀號,不要為死人哀痛;頭上仍勒裹頭巾,腳上仍穿鞋,不可蒙著嘴唇,也不可吃人的食物。
18 於是我將這事早晨告訴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19 百姓問我說:你這樣行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你不告訴我們嗎?
20 我回答他們: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1 你告訴以色列家,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力量的威榮、眼裏所喜愛、魂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
22 那時,你們必行我所行的,不蒙著嘴唇,也不吃人的食物。
23 你們仍要頭上勒裹頭巾,腳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漸漸消滅。
24 以西結必這樣為你們作蹟象;凡他所行的,你們也必照樣行。那事來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25 人子啊,我除掉他們的力氣、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的、心裏所重看的,和他們的兒女。
26 那日逃脫的人怎麼不來到你這裏,使你耳聞這事嗎?
27 你必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不再啞口。你必這樣為他們作蹟象,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