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記載在所立的盟約上簽名的人 印名的是哈迦利的兒子方伯尼希米和西底家、
2 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 巴施戶珥、亞瑪利、瑪基雅、
4 哈突、示巴尼、瑪鹿、
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
6 但以理、近頓、巴錄、
7 米書蘭、亞比雅、米亞民、
8 瑪賽雅、璧該、示瑪雅。以上都是祭司。
9 還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後裔賓內、甲篾、
10 還有他們的族弟兄示巴尼、何第雅、基利他、毗萊雅、哈難、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
12 撒古珥、示利比、示巴尼、
13 何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還有民的牧伯,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何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毗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西雅、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毗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看守門的、謳歌的,為殿奴的和凡與列邦人絕交,要順從天主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和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眾人與主立約,要守主的一切律法 都隨從他們貴顯的族弟兄一同起誓立盟,必要遵從天主僕人摩西所傳天主的律法,謹守遵行我主耶和華的一切誡命、法度、條例,
30 必不將我們的女兒嫁與異邦人,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異邦人的女兒為妻。
31 安息日或聖日,異邦人若帶了貨物和食物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到第七年,我們必不耕種,必不向欠我們的人要債。
32 我們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子舍客勒三分之一,作我天主殿裡的供用,
33 用這銀子預備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常獻的火焚祭,安息日、朔日、節期所獻的祭物和別的聖物,為以色列人獻的贖罪祭牲,並凡我天主殿裡所需用的。
34 我們祭司、利未人和會眾都掣簽,定規每年哪一族在那時候獻柴到我天主的殿裡,燒在主我天主的祭臺上,照著律法上所載的。
35 我們又許願,每年必將我們田地裡首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首熟的果子都奉到主殿,
36 又照著律法上所載的,將我們頭胎的男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天主的殿裡,歸與在我天主殿裡當差的祭司,
37 又將首熟的麥子的碎粒、舉獻的禮物、各樣樹上的果子、酒、油獻到祭司那裡,收在我天主殿裡的庫房裡,又在我們耕種的各地方,為利未人十分取一,使利未人得這十分之一。
38 利未人得這十分之一的時候,祭司亞倫的後裔中應當有一人在那裡。利未人也當從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又十分取一,獻到我天主的殿裡,收在府庫裡。
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當將所獻的穀、酒、油,運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當差的祭司和看守門的謳歌的所住的地方。這樣,我們必不至遺棄我天主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