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二支派所得的地业 诸支派按名所当得的地业是如此,自北界头由希特伦的路往哈末,往哈撒以楠,向大玛色界往北,靠近哈末,这是从东往西,到海为尽头。这为但支派所得的一分。
2
靠近但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亚设支派所得的一分。
3
靠近亚设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拿弗他利支派所得的一分。
4
靠近拿弗他利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玛拿西支派所得的一分。
5
靠近玛拿西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以法莲支派所得的一分。
6
靠近以法莲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流便支派所得的一分。
7
靠近流便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犹大支派所得的一分。
8
当献于主的地业 靠近犹大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你们所当献的地,宽二万五千竿,长从东到西,与诸支派所得的分一样,圣所须在其中。
9
归祭司的地业中也当有圣所 为主所当献的地,长二万五千竿,宽一万竿。
10
这献的圣地归与祭司,北长二万五千竿,西宽一万竿,东宽一万竿,南长二万五千竿,主的圣所须在其中。
11
以色列人迷罔的时候,撒督后裔分别为圣的祭司,没有像利未人一同迷罔,仍守我所派定的职事。
12
这地须归与他们,这所献的地为至圣的地,归与祭司,靠近利未人所得的地。
13
利未人所得的地,沿近祭司所得的地,长二万五千竿,宽一万竿。这二分地都长二万五千竿,宽一万竿。
14
这地不可售卖,不可易换别地,这地初熟的果实也不可归别人“不可归别人”或作“不可卖”。,因为是圣地,归与主。
15
剩下俗地归给城,建立居住处 剩下的那宽五千竿,长二万五千竿的一分地,算为俗地归城,可以建城为居住之处,又为郊地,城须在当中。
16
城的尺度是如此,北四千五百竿,南四千五百竿,东四千五百竿,西四千五百竿。
17
附城的郊地,北二百五十竿,南二百五十竿,东二百五十竿,西二百五十竿。
18
附近献为圣地的余地,东长一万竿,西长一万竿,这地的出产归与在城中供差役的人食用。
19
在城中供差役的人须从以色列各支派中挑选。
20
这样,所献的地,圣地与归城的地,共长二万五千竿,宽二万五千竿见方。
21
归于君王的地种有圣地与圣所 圣地和归城的地两边的余地归与君,东二万五千竿,西二万五千竿,君所得的这地,与所献的地分相对,所献的圣地和圣所都在中间。
22
利未人所得的地业和归城的地是在君所得的地中间。君所得的这地是在犹大地境和便雅悯地境中间。
23
其余支派得到的地业 论到其余的支派,从东到西为便雅悯支派所得的一分。
24
靠近便雅悯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西缅支派所得的一分。
25
靠近西缅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以萨迦支派所得的一分。
26
靠近以萨迦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西布伦支派所得的一分。
27
靠近西布伦支派的地界从东到西,为迦得支派所得的一分。
28
迦得支派所得的地,南界从他玛到迦叠的米利巴水,沿伊及河直到大海。
29
这就是你们当掣签分给以色列诸支派为业的地,各所得的地分“各所得的地分”或作“分法”。就是如此,这是主天主说的。
30
城的出所“出所”即门。是如此,城的诸门须按以色列诸支派的名,城的北面长四千五百竿。
31
城的门有十二扇,记载城的周长 北面有三门,一为流便门,一为犹大门,一为利未门。
32
东面长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约瑟门,一为便雅悯门,一为但门。
33
南面长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西缅门,一为以萨迦门,一为西布伦门。
34
西面长四千五百竿,有三门,一为迦得门,一为亚设门,一为拿弗他利门。
35
城四周共一万八千竿,自此以后,城必称为主居住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