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圣经的权威
讲员:林慈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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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节来看伯克富默示论里面的有一段圣经的属性(Systemic Theology, p. 163)。
在伯克富讲完了默示的范围之后,他有两段讲出了一些反对“默示无谬”等等的一些反对的理 由。之后,他有一段“圣经的属性”。关于“圣经的属性”最好的一个扼要的表述就是《威敏思特信仰告白》的第一章,全章十段,每一段都很短的,很精要的。伯克富是二十世纪初的神 学家,《威敏思特信仰告白》是 1647 年写完的,所以肯定伯克富有更多的材料来表达圣经 的属性。
我们上次上课谈到普遍启示的时候,已经说过普遍启示有四个属性。那是范泰尔特别的贡献。多年来,没有其他神学家说普遍启示和圣经一样有四种属性。但是改革宗都知道,圣经是有四种属性的。
我们来看引言。宗教改革的领袖们,明显地让整个欧洲的教会重视圣经。中古时期的天主教,教导―使徒的传统”(这是一个虚构的概念),将使徒的传统与圣经相提并论,认为它们有同等的权威。事实上,(天主教认为)使徒的传统是高过圣经的。
b. 而罗马天主教会又高过传统,当然就高过圣经了。宗教改革的领袖们看到天主教的这种教义是会导致多种的错误的,他们的口号是——回到/归回圣经。
宗教改革一个很重要的信念乃是圣经是自证的(self-attesting)。自证:self-attestation。 圣经里面神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他们就开始讲到圣经的属性。这个教义要到了17世纪, 就是《威敏思信仰告白》的时代才很系统的完成。
我们来看圣经的四个属性:权威性、必须性,清晰性和完备性。
第一,圣经的权威性。圣经有神自己的权威。圣经是我们信仰生活等等范围的最高权威。 在启蒙运动之前,大概是康德的那个时代之前,也就是说大概1750年之前,一般教会,不论是天主教或者基督教,都接受这个概念的——圣经是带有权威的。
天主教跟基督教的分别乃是说,圣经权威的本质和根据。在中古时期,经过了1000年,天主教越来越否认圣经的自证,圣经本身内在的权威。因为他们说教会的存在比圣经更早,所以圣经需要教会。
我来读一读这一段英文:On the part of Rome, there was an ever-increasing dnial of the autopistia of Scripture.他们越来越否认 autopistia,self-attestation 圣经的自证,就是说圣经本身的权柄。
他们坚持:the Church temporarily and logically precedes Scripture. 教会在时间上比圣经更早存在,在逻辑上也是,教会是高过或先过圣经的。因此,教会的存在并不依靠圣经,教会是靠自己存在的,就是说靠耶稣基督和在教会内住的神的灵。
反过来, 圣经的存在倒是需要教会的。圣经的权柄或圣经本身是需要由教会来承认,由教会来保存,由教会来解释,由教会为它维护或者辩护。所以,若没有教会,就没有圣经。不过没有圣经 还是有教会的。比方说,新约圣经还没有完全写完之前就有新约教会了。他们用这些方法来说,教会比圣经更先,教会要为圣经做见证。
宗教改革的领袖们说不是的,圣经有它自己的见证。教会对圣经的见证,不论是中古时期的,还是更早一点尼西亚会议的,教会对圣经的见证,不是我们接受圣经权柄的至终根 据。
再来一次。我们相信圣经是神写的,我们相信圣经是最高的权威,至终不是根据哪一个教会怎么说,不是根据哪一个会议怎么决定,不是根据哪一个神学家怎么说的,是根据圣经 本身。我们相信圣经就是因为圣经是上帝的话,不是根据罗马天主教怎么说,也不是根据福 音派神学家怎么说,至终是根据圣经自己的宣称的。
17世纪,在基督教的神学界里面,关于圣经的权威有一些内部的争辩。争辩的内容是圣经的每一部分是否都带有权威。(这个我们已经讲过)所以他们可以分上帝的话在形式上或者在实质上,整个的或者是特别在救赎部分。
1. 圣经在历史上的重要性。(我来翻译这一段)首先,圣经有它在历史上的权威,也就是说,圣经是一本绝对可靠的、真实的记录的书,因此,它是配受我们信徒完全接受它所讲的一切的。不但如此,圣经有它作为准则、作为最高准则的重要性。
圣经是我们生活的最高准则,因此,圣经要求人完全地顺服它。再来一次。不单单是圣经所写的字句是准确的, 圣经也是我们信仰生活的最高的权威。
好了,很困难的问题就来了:究竟整本圣经的这种权威性、准则性的地位,每一部分、圣经不同的经文,每一段有多少的权威呢?有多高的准则呢?比方说传道书和罗马书是不是同等的权威呢?圣经里面历史的记载,还有摩西的律法,还有一些经文是在引用某某人讲的 话,魔鬼讲的话,愚顽人说没有上帝等等,是不是都有同等的准则性的权威呢?
我们有福不需要完全在黑暗中摸索,因为圣经本身就教导我们,在这些方面是有所区别的。圣经并没有要求我们目前(指新约时期),我们守住圣经里所有的、每一条的律例典章,特别是旧约那 些礼仪跟民事的法律。有一些圣经是所不赞同,是指责的,有一些圣经告诉我们是暂时的,改革宗的神学家从来没有定一些硬性的规条,来管理我们在这方面的解经。
下面有很长的一段(第四页)。很抱歉没有时间把每一段都很详细的翻译。
Heppe 这一位神学家给我们一些例子来看怎么样来处理这些问题。Voetius说,有三种 的经文真的是准则性的,就是说上帝要求我们顺服在下面。
(a) 上帝所讲的和上帝所做的。
(b) 耶稣基督身为神人二性所讲的和所做的。
(c) 天使所说的和所讲的。上帝、神人二性的基督,还有天使。那就很明显了。耶稣说我渴了,那就不是准则了。那是人性所讲的和所做 的。(要看耶稣基督)以神人二性所做的。
不但如此,先知和使徒们的话,当他们是在大众面前,在人的面前教导的时候,或者写 下来造就教会的时候,这些字,这些话是信仰生活的准则。也就是说先知和使徒一般吃饭聊天的时候说的不是,真的是在他的职分里面,公开的,不论是讲还是写下来,那些话是我们 信仰生活的准则。这是Voetius。
还有,先知和使徒们所做的是不是我们的准则,有没有权威呢?当圣经赞扬他们的时候 就是了。参孙所犯的罪,圣经里没有赞扬;大卫所犯的罪,圣经照登,但那不是我们的准则, 是我们的警告。所以,圣经所正面去赞许的是准则。
反过来说,Voetius(我们现在是告诉各位有些神学家怎么说,不一定要认同。刚才已经说过了。改革宗里面没有硬性规定的,这 只是给我们一个例子。)不认为约伯记里所有的话都是准则。不论约伯或者三位朋友的话不 都是我们信仰生活最高的准则。这个是Voetius。
其他一些的神学家就认为:魔鬼或罪人/恶人所讲的,就不是准则。正面的,上帝的,耶稣基督的,天使的是准则,魔鬼的不是。
Voetius 也相信,旧约的经文和新约是同等的,是准则,是绝对的。甚至乎在改革宗里 面,最近听到一种说法是说。我们在旧约里面读到的一些经文,你不可以光用旧约来建立一套教义,直到这段经文到新约有它最后的表达。
我个人觉得这一种说法有一点问题。旧约圣 经告诉我们耶和华是信实的,是满有怜悯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那我们单凭这句话就可以建立上帝的属性:上帝是信实的,是慈爱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的。你不需要等到新约 才能确定那一项教义的。
当然新约会让,比方说礼仪律(就是说献祭跟过节的那一些规条),还有民事律(一条牛掉到井里面怎么办呢?等等,那是当时以色列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一些法律),当然新约 会让礼仪律和民事律(礼仪律是耶稣基督已经成全了,那民事律呢?这个国家已经亡了,以 色列,旧约的那个国家已经被掳了,已经不存在了)都不应用在我们今天新约信徒和教会的 生活中。
可是,除了礼仪律和民事律以外,旧约里面的原则,上帝的要求,和新约圣经的登山宝训,罗马书12章,哥林多前书13章,是有同等的权威的。这个是改革宗的看法,不一定是时代论的看法,这个是改革宗的看法。
我想我们信徒们,当我们灵修,在神面前读祂的话的时候,你是这样看的,不是吗?特别是读诗篇,你不会说这是旧约的,已经过时了,不会的嘛!诗篇告诉我们怎么样渴慕神的话,渴慕神的律法,我们就全盘照做。我说阿们,是的。
正如大卫说如鹿渴慕溪水,我们今天也渴慕神的话;你的话是脚前的灯,路上的光。旧约如此,新约如此。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诗篇。那十诫不是吗?或者我把它说得近人情一点你就可以感觉到,其实这些旧约的诫命和新约的,是有完全同等的权威的。不过给各位一点点的甜头。
我的小老师傅兰姆,有一篇文章是:《如何通过十诫宣讲耶稣基督》。其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其实耶稣基督就是十诫的实体,除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第一条,耶稣就是唯独的真神,所以,除了耶稣以外,我们的心不可以爱慕、敬拜、伏在任何其他的神下面的。
第二,不可雕刻偶像敬拜祂。为什么?因为耶稣就是神的真像,真的有了,真的既然是永存 的,当然假的是不可以去敬拜的。
第三,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为什么?因为耶稣基督就是那名,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所有的名,在腓利比书称为主,在希伯来书称为子。耶稣基督就是那名。He is the name,that name.既然我们爱我们的耶稣基督就是那名,神所指定的名,当然不可以妄称了。
第四,当守安息日。耶稣基督里面就有安息,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安息,所以我们仍然在地 上,七天里面有一天作为我们的安息日。
第五,当孝顺父母。耶稣也说:看啊,神赐给我的儿女(来2:10-12),所以,我们既然尊耶稣基督为我们的长辈,我们在地上也当服从权柄。不但是父母,《威敏思特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问答,把每一条延伸到类似的跟这条有关的一些情况里面,不单是 孝顺父母,而且是尊敬地上的权柄,掌权的。
第六,不可杀人。耶稣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就是生命,何况生命是神创造的。不但是神创造的,而且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生命,当然就要尊重我们邻居的生命。
第七,不可奸淫。耶稣基督是我们的良人,所以我们理所当然对祂、对别人保持贞洁。
第八,不可偷盗,一个是假见证,一个是贪心,你们都可以自己讲下去了吧?为什么不可以偷,不可以贪心呢?这两个我们一起来讲好了。因为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满足,在祂里面我有一切,为什么还要贪心、还要偷呢?不可做假见证,因为耶稣基督就是真理,所以,我们恨恶任何的虚假。看到没有?每一条都指向耶稣基督的。
这里说(我这里是离题的),旧约和新约都是同等的带有权威的。刚才那个是Voetius, 大概是17 世纪一位荷兰的改革宗神学家,我再提一下,Voetius ,这些文字都是拉丁文的名字,其实他们可能在荷兰有荷兰文的名字,可是,当时到了17世纪,一个人写书,或者自己写名字用拉丁文比较受尊重。不过,他是荷兰人。
Grosheide 是 20 世纪的神学家,他要我们注意到那些在圣经里面说明是上帝所说的,或者上帝所吩咐的,上帝说明是为每一个时代所吩咐的话,我们必须要好好地去注意它们,去顺服。还有,所有在圣经里面有道德性的经文,或者有教义性的经文,教义性(如加拉太书,罗马书),道德性的经文(如登山宝训,哥林多前书13章),这些都是我们的准则, 有权威的。
但是,撒但的话,恶人的话,甚至乎是敬虔的人的话就没有这个权威了。除非他们是奉神的名讲的(我是指那些敬虔的人所讲的话),或者他们所讲的完全符合道德律(什么叫道德律呢?简单地说就是十诫)。
然后,这个信仰生活的权威(圣经)讲到圣经里面历史的记载,关于日常生活的,那些就不是、不属于信仰生活的准则。要圣经说明是道德的,吩咐我们怎么做人的,教义的,在教导我们关于应当信什么的,连敬虔的人所讲的话都要是 奉神的名讲的,这些是很有意思的一些的规条。
肯定的,神学家所讲的每一个都不能够完全的全面,但是都很有帮助。
简单地来说,一般的来说,其实要决定(判断)某些经文是不是权威,不太难决定。可是,有某些个案没有那么容易,哪些比较困难呢?比方说,有一些圣经的吩咐,很明显地对当时的读者,是带有权威的,那今天还有吗?比方说妇女蒙头。
一般地来说,整体的来说,我们需要记得,圣经基本上……这个是伯克富说的,对这句话我有一点保留……他说圣经基本上不是一本法律 书。他是荷兰的、在美国的后裔,改革宗的神学家。苏格兰的长老会改革宗的神学家就不会这么直接地说,圣经不是一本法律的code(法规)。
就是说政府不但有法律,还有很细的规 条。比方说盖地铁要离开房子多少米。那些不是法律,是规条。他说圣经基本不是一本规条 的书。圣经更注重的是我们怎么样让神的话、神的道进入我们的心,而多过用细节的规条来管理我们的生命。我个人不太喜欢这样的表达,我喜欢说这两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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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神学导论69讲——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