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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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万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权,本为善,又向万人行善的神,因此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尽意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靠、事奉他。但敬拜真神,蒙他悦纳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设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启示的旨意之限制,我们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私见,撒但的提议,或以任何可见的表象,或其他非圣经所规定的方法来敬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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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惟独为父、子、圣灵的神当受宗教的敬拜,天使、圣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当受敬拜。人类堕落后的敬拜并不是没有中保的,也不是凭着任何其他别的仲裁,乃惟独以基督为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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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感谢的祈祷既为宗教礼拜的主要部分,所以神吩咐万人祈祷,为求祈祷蒙垂听,就必得奉圣子的名,凭圣灵的帮助,遭神的旨意,以悟性、谦卑、热心、信心、和恒心去求;出声祈祷时,就当用人所明白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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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为合理的事祈祷,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但不可为死人祈祷,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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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虔诚敬畏之心来朗读圣经;纯正的讲道,以理解、信心、和敬虔来正当听神的话而顺服神,心被恩感歌唱诗篇。正当执行或按理领受基督所设立的圣礼,均为一般敬拜神的部分;此外,如宗教的宣誓、誓愿、严肃的禁食,以及特殊时节的感恩等,都当按时期与季节,以圣洁和敬虔的方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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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宗教礼拜中的祈祷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现今在福音时代,既不限于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与方向而蒙悦纳;乃要随地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神,每日在个人家中,独自在隐密处;且更加严肃地在公共聚会中敬拜神。当神以其圣言或护理召聚公共聚会时,就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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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按一般规定来说,为敬拜神而取出一适当分配的时间这件事,乃属自然之理;所以神在圣经中以积极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万人向他遵守此日为圣日。这圣日从世界之始到基督复活之前为一周的末一日,自从基督复活之后,这日改为一周的头一日,这在圣经中称为主日,而且要继续下去,此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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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向主守此安息日为圣,人人要适当准备自己的心,事先整顿日常用务,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谈、思想、属世的职务和消遣,保守圣洁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时间举行公私礼拜,并履行必须的与怜悯的义务。
第二十二章
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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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分,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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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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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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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理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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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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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着而感谢;藉此自己必须尽的本分,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
Part.
7
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分,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阶,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
韦斯敏斯德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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