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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灵修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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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十九章 33~37 节可分为两段,第一段是十九章 33~34 节,主题是关于对待寄居的外人的条例;第二段是十九章 35~36 节,主题是关于公平公义的审判及法码。最后 37 节便是总结句,再次要求以色列民要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律例典章, 并且说明遵命的原因是「我是耶和华」。
在第一段(十九 33~34),经文说明,若有「外人」(gēr)与以色列民「寄居」(gûr) (和合本作同居),以色列民便一定要视他们为自己本国的人一样的对待。为甚么以色列民要视他们如同自己呢?34 节给予两个重要的原因:(1)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2)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以色列民要对待外人如同自己,是因为以色列民本身都曾是一羣寄居在埃及地的人,他们在埃及地曾接受当地人的欺压,做苦工,甚至杀他们刚出生的儿子,他们理应更明白作为受欺压的人的感受如何,因此,以色列民更有条件明白为何不可以把同样的欺压加在别人身上, 这成为他们爱外人如同自己的根据。正如我们本身是罪人,曾在罪恶当中受压榨,我们应更体谅身边犯错的人,让他们有机会更新。
在第二段(十九 35~36),经文指出在审判与法码的事上要有公义, 「 公 义 」(ṣěděq) [汉语通常用「公正」来描述法码,但原文「公义」] 此形容词出现多次(36 节),带出以色列民要用「公义」(和合本作公理)的天平、法码、升斗及秤,何谓「公义」?根据上文,「公义」包括不偏待人,无论是外人或是本国的人,都必须在法码的事上要一视同仁。35 节也说明在审判的事上也要有「公义」 [ 在原文,这个审判是指按照律法而行,当中会涉及裁断是否有罪,可参考 NASB,它的翻译是 judgment ] ,亦即是,审判官不可因为对方的身份及地位而影响任何判断。这样,以色列民便可活出恩约子民的见证,在不公不义的世代中,让世人看见「公义」在人间彰显。
思想:
视外人为自己一样的道理如何帮助你明白如何对待你家中的外佣及新移民呢?我们会否因为对方是外人而视他们为次等的公民呢?在此,我们要明白自己或许也曾在异地寄居,而得以深深体会受欺压的光景是何等难受,便决不会再把同样的苦楚加诸在别人身上。而你有这样爱外人如同自己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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